美国人的枪文化

枪文化在西方国家是一种根深蒂固的传统。除了北美洲的加拿大和美国,欧洲的法国,德国,瑞士,芬兰,瑞典, 希腊, 爱尔兰,大洋洲的纽新兰等白人国家普遍允许合法持枪外,常年处于动荡中的非洲,中东,南美洲,南亚等地,民间藏枪更是无法避免。根据一份统计,现今美国人所拥有的各类枪支数量总计2亿至3.5亿支,几乎人手一枪。在南方一些城市,如在有1700万人口的德州,枪支的数量高达6800万支,平均每个人持有四支。美国是当之无愧的民间拥枪大国,排名第一是毋庸置疑的。

美国的枪支协会是一个拥有350万会员的枪支爱好者组织。1871年成立至今,一直都是美国政治舞台上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美国的历届总统中,除了里根是这个协会的终生会员之外,艾森豪威尔、肯尼迪、尼克松、布什都是这个协会的忠实成员。枪支是美国文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美国在建国之初著名的《人权宣言》的第一条是关于言论和信仰的自由,第二条便是公民拥有枪支的权力了。这后一条,是美国枪支文化盛行的法律依据。但高拥枪率的美国,当然也是世界上枪击死亡率很高国家。根据统计,美国全国平均每年每十万人中,就有11人死于枪击, 远远高于其它西方发达国家。对于每一条生命来说,每一个数字都是高昂的代价。最近美国的又一起死伤三十人的校园枪击案,从而又震惊了世界。就连美国自己人呼吁禁枪的喊声也越发高涨。

在前不久的2012年美国佛吉尼亚州的Chantilly市举行枪械博览会上,我发现美国各大枪械生产商都拿出自己的产品参加这次博览会。博览会上可以现场购买枪支,商家们在展台上都纷纷展出大量的枪械供消费者购买。前来博览会现场的顾客络绎不绝,场馆内熙熙攘攘,这样的场景十分像我们国内的菜市场一样。

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赫尔曼 康恩曾经说过:“枪支是美国文化的核心。”可以说,枪是美国人生活中的一部分。在美国,枪支如同其他商品一样充斥市场,售枪广告随处可见。美国有近17万家枪械专卖店,分布在全国各地,此外在运动品商店等处也都有枪支出售,与其他商品略有差别的是购枪要有持枪执照。而持枪执照很容易获取,只要是公民,交付35美元登记费,就可取得为期三年的持枪执照。当然,在跳蚤市场上没有持枪执照也能非法买到枪支。据估计,美国每年的枪支交易量在300-420万支之间。

有人说,整个美国史就是一部枪战史。从白人踏上美洲大陆的土地的第一天起,就开始用枪对付印第安人。从独立战争到建国,美国精神都体现在枪支上。建国之初,美国建国之父就认为由职业军人组成的常规军很有可能被中央政府利用来镇压人民,从而危及自由,因此极有必要代之以民兵制衡。1791年通过的宪法第二条修正案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为保障一个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须,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持枪是“自然权利”,是为了人民可以在必要时持枪对抗暴虐的政府。“个人有带枪的权利”已经成为伴随美国宪法的一个根深蒂固的概念。拥有枪械自卫的权利,被视为美国精神的象征。“枪支是美国文化的核心”,美国人对枪有着特殊的感情,崇尚暴力是美国的一种文化传统。在美国人“开拓新边疆”的历史过程中,美国殖民者用枪与野兽搏斗和获取食物,抵御匪徒劫掠。生存和安全的需要,决定他们必须拥有枪支。如今,美国人仍把持枪视为西部精神的再现,视提枪、跃马、哼小调的牛仔形象为楷模。如今,从西部枪战片到今天的好莱坞大片,这些文艺作品经常把小偷、杀人犯描写成英雄,激烈的枪战镜头成为美国电影电视不可缺少的画面。因此,可以说,美国崇尚暴力文化由来已久。暴力文化对美国青少年的不良影响不容低估。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曾警告说,今天,美国少年在初中毕业时已经通过媒体看到8000多起谋杀场面、10万多场暴力情景,到高中毕业时,这些数字将成倍增长。在这种没落文化的熏陶下,孩子们一旦遇到特殊问题,就很容易铤而走险。最近两年,美国校园枪杀案不断增多及罪犯年龄越来越小,充分显露出美国暴力文化的恶果,暴力已经成为美国文化的主旋律。这种暴力文化思维甚至扩展到美国政治外交。当美国在采用外交手段不能解决国际争端时,就会诉诸武力,伊拉克战争就是活生生的案例。

在如此的环境下,美国人私人拥有枪支多了。由此,也带来这些奇特的枪支文化。美国法律之所以不禁枪,是因为“美国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没枪怎么推翻暴政?没枪当年美国人拿什么来跟英国军队斗? 虽然今天美国已经是民主政府了,但是出于对暴政的天然防备心理,美国法律坚决保证人民持枪的权利。允许持枪固然会造成很多刑事案件,但是和刑事凶杀案相比,暴政更让人恐怖。

1789年,美国第一届国会召开之际,宪法第二修正案做为一项制约国会与总统联邦权利的平衡力量予以提交,并于1791年,与另外9条宪法修正案一起获得批准,组成了美国权利法案的前10条。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二条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这是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日后的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项预防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私人领地的国家。《权利法案》的第三条,即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和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这两条,都是和上述的个人权利有关的。问题是,美国人对于这样的《宪法》条文的执行,是着着实实“令行禁止”的,他们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绝对的。在其他国家,私有住宅受到侵犯,你可以去法院控告,但是在美国,私人领地受到侵犯,你有权开枪。

在此我插一段小故事:一名原籍俄国的犹太裔美国人在得知以色列正在建立所有的被迫害致死的犹太人的详细档案时感到奇怪:这些牺牲者怎么会无力反抗?后来他发现,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在希特勒上台之后,首先搞枪支登记,然后设法逐步没收枪支,以致犹太人最后只能束手待宰。他由此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的悲剧原因之一。他说:“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用这些枪。但是你应该知道,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 曾经给一个美国女孩讲听到的中国6、70年代抄家的事情,她几乎不相信谁会有这么大的胆子。因为在美国,短短的几条《宪法修正案》绝非一纸空文,它是由整个司法制度在保障,有无数案例在支撑的。简单地说,凡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法律根据《宪法》是支持开枪一方的,但是为了避免误伤,必须事前发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后继续侵犯,主人有权开枪,事后不必承担后果。所以,没听说美国发生过强制拆迁强占土地的案件。如,如果一个美国的农民土地被掠夺了,他们告状无门,这时候房地产开发商来拆他们的房子,他们至少还可以拿起枪支与开发商打一仗,维护最后的正义。美国权利法案保证了美国人民,尤其是穷人的权利,使他们不至于落到某些国家的农民和城市贫民的悲惨境地。

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远做不到禁枪的。正如,美国总统奥巴马最近在新罕布什夏州参加一项有关健保问题的会谈时,一名叫作柯斯尼克的男子明目张胆的带着九厘米口径手枪,在市政厅外举牌示威。然而警方却完全无视奥巴马可能遭受的死亡威胁,表示依法不能拘捕该男子! 据报道,当旁观者发现柯斯尼克手持一面示威标语、大腿上绑着带枪的枪套时,都震惊不已。但警方却告诉群众,他们无法拘捕他,因为在新罕布什夏州带枪是合法的,只要枪支不是隐藏起来即可。据了解,奥巴马是美国历史上迄今受到最多死亡威胁的总统。

作者:沈海滨 / 文并摄影